概述
- 因阿片类药物大量使用而致机体中毒
- 主要表现为精神状态抑制、昏迷、针尖样瞳孔等
- 以消除诱因、避免病因、控制症状、延缓病情为主
病因
为什么会得阿片类药物中毒?
阿片类药物中毒的主要病因,是患者一次大量误用或者频繁使用阿片类药物,包括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导致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
哪些因素可能会诱发阿片类药物中毒?
- 药物: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与阿片类药物有协同作用,合用时有可能会诱发本病。
- 酒精:与酒精饮料同服,也有可能诱发本病。
哪些人容易阿片类药物中毒?
- 有慢性肝病、肺气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本身慢性疾病造成身体免疫力下降,在接触此药物后,机体不足以抵抗,因此更易发生中毒
- 阿片类药物成瘾者:频繁使用阿片类药物,易患本病。
病症
哪些感觉可提示早期阿片类药物中毒?
患者出现头晕、肢体无力、呼吸变慢等,可提示早期阿片类药物中毒。
怎么知道自己患有阿片类药物中毒?
阿片类药物中毒患者的典型表现为头痛、呕吐、肢体无力、昏迷、针尖样瞳孔等,部分患者可出现烦躁易怒等症状。
不同阶段的阿片类药物中毒,可有不同的症状表现:
- 前驱期:患者出现脉搏增快、头痛、头晕等症状。
- 中毒期:患者出现恶心、呕吐、肢体无力、呼吸深慢、瞳孔缩小等症状。
- 麻痹期:患者出现昏迷、针尖样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抑制等症状。
- 恢复期:可有四肢无力、尿潴留、便秘等表现。
其他症状
部分严重的阿片类药物中毒患者,可能会出现神经衰弱导致嗜睡,有时还会有神志不清、记忆减退等表现。
可能引起哪些并发症?
- 多器官功能衰竭:长期服用阿片类药物,药物毒素会积蓄于多器官、如肝脏、肾脏、胃肠道、呼吸道等,导致多器官功能受损甚至衰竭。
- 死亡:阿片类药物中毒晚期,可造成不可逆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导致死亡。
就医
建议就诊科室
急诊科
出现头痛、呕吐、肢体无力、昏迷、针尖样瞳孔等表现时,至急诊科就诊。
什么情况需要及时就医?
- 出现呼吸节律和频率加快,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一步检查。
- 出现头痛、呕吐、肢体无力等情况时,需及时就医。
- 出现昏迷、针尖样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抑制等情况时,应立即就医。
需要做什么检查确诊?
- 体格检查:视诊发现患者出现典型的针尖样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抑制及昏迷。听诊发现呼吸音减弱。触诊发现脉搏细弱。有助于诊断本病。
- 血尿常规:若见白细胞增多,红细胞数量减少等表现,可提示继发感染和贫血。
- 血生化电解质检查:可判断患者是否存在水、电解质紊乱以及酸碱失衡。
治疗
本病可通过短期对症治疗,当患者头痛、呕吐、肢体无力、昏迷、针尖样瞳孔等症状得到缓解,中毒可随之治愈。
治疗目标
治疗以消除诱因、避免病因、控制症状、延缓病情为主,解除患者呼吸抑制、昏迷等症状。
药物治疗
纳洛酮:吗啡拮抗剂。适用于阿片类药物中毒或急性酒精中毒。可导致依赖于阿片类药物的患者,出现阿片戒断反应,包括流泪、流涕、瞳孔散大、呕吐、腹泻等。高血压、心功能障碍、孕妇及哺乳期患者慎用。
一般治疗
- 去除诱因:了解存在的病因并及时解除,如禁止一次大量服用或频繁使用阿片类药物,严格控制服药次数与剂量。
- 合并症治疗:如本身有慢性基础疾病,如肺病、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等,应同时治疗,治疗期间也要定时服用药物,千万不能自行停药。
- 洗胃:用1:2000的高锰酸钾溶液洗胃,以硫酸镁溶液或硫酸钠溶液导泻。
其他治疗
- 保温:当患者出现体温下降时,可通过保温袋、棉被等保持患者正常的体温。
- 氧疗:提高患者的血氧饱和度,改善患者的呼吸困难症状。
治疗周期
根据原发病治疗情况,以及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而定。
治疗后效果如何?
- 经正规的积极治疗患者头痛、呕吐、肢体无力、昏迷、针尖样瞳孔等症状,可随之逐渐缓解;
- 但若不积极规范治疗,严重者可出现呼吸抑制、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
多长时间复诊?
阿片类药物中毒治疗结束后7~14天,应该追踪治疗伴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在出院后1~2个月内注意复查心电图、X线等,并依据复查结果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及康复。
注意
普通人怎么预防阿片类药物中毒?
- 工作中避免久坐,多饮水,远离酒精、巴比妥等危险因素。
- 日常生活中要严格戒烟,远离吸烟人群,远离二手烟。
- 饮食上多吃水果蔬菜,多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低油低脂。
- 运动方面,积极参加健身体育活动,如游泳、登山等,规律锻炼,提高身体免疫力。
高危人群怎样预防阿片类药物中毒:
- 有慢性肝病、肺气肿、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除治疗本身疾病,还应日常监控个人指标,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去医院治疗。
- 阿片类药物成瘾者:严格控制药物剂量。待病情好转后,要正确服用阿片类药物,应慢慢减药直至完全停药。
参考文献 1.葛均波,徐永健,王辰.内科学(第9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1123-1124. 2.李伟主编.重症医学科诊疗实践[M].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9.03.1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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