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门槛越来越高!药店真能赚钱吗?

  • 2022-05-28 10:30:12    医药网
  • 陈更
  • 独家
广州市医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的公告》(下称《公告》),5月23日起,将开始接受药店提交申报材料。
 
  现在,“双通道”定点资格申请面向所有药店敞开,当然值得欣喜,但“硬币另一面”,对于想要搭上“双通道”这班车的药店而言,门槛要求也变得越来越清晰。
 
  去年5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双通道”政策闸门正式打开。
 
  一年过去,“双通道”政策逐步落地,医院内外渠道、产业链上下游从观望到投身,终端市场的火热程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然而,本次《公告》对符合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
 
  随着社区慢服务崛起,医保价格不断调整,以及国采不断深入,“双通道”定点药店的毛利下降、后续发展困难的问题已初现苗头,对于高额研发费用压力下亟需回血的新特药企业和布局专业药房的连锁药店,如何通过“双通道”政策红利承接处方外流呢?“双通道”定点药店,真的赚钱吗?
 
  遴选标准再提高
 
  标准不一,“管、服”皆难
 
  广州市医保局此次发布的《公告》,对申报药店的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说明,并提出了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小组根据最终排名和“双通道”药店数量上限确定“双通道”备选药店名单。
 
  《公告》明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估: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不良经营记录,自申报之日起前1年内,无本市行政处罚、医保协议违规处理情形(成立不足1年的,按实际时间起算);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已满3个月。
 
  2、配备本市“双通道”药品品种的备药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且与“双通道”药品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国内总代理)或其一级经销商签订供应保障相关协议。行政区内申报药店均未达到备药率指标的,可适当下调该行政区内备药率指标。
 
  3、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专职驻店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专职执业药师至少2名,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1名执业药师在岗审方。
 
  4、承诺“双通道”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价格。
 
  5、具有与“双通道”药品仓储配送相适应的物流及冷链条件。
 
  6、配备并运行具有药品信息化追溯、患者直接结算功能的药店信息系统,药品购、销、存数据已上传至省(市)药监平台。
 
  业内人士表示,“两年开展1次评估”“价格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执业药师在岗”“结算信息同步上传”等一系列要求,可以说申请“双通道”定点药店资格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除广州外,“双通道”定点药店在全国各地均有序铺开,药店申报“双通道”定点盛世空前。从中不难感受到,虽然各地的申请条件有所差异,但遴选标准已经在逐步抬高。
 
  1、2021年8月,山西发布《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的通知》。要求以后国谈药品种调整时,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一次性全部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
 
  2、2021年11月,浙江省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提出依据诊疗需求,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
 
  3、2021年12月,辽宁省发布《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对谈判药品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将谈判药品分为高值药品和按常规乙类管理的药品
 
  4、2021年12月,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提出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
 
  5、2022年4月,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国谈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的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情况对“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国谈药”纳入拟调入范围,而协议期满且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药品以及协议期满未成功续约的谈判药品纳入拟调出范围。
 
  ……
 
  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正式成立,3年来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已初步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步入正轨。“双通道”将定点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保障供应并同步报销,以“不进院进店”的方式,成为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的实际办法。
 
  然而,随着遴选标准逐渐升高,“双通道”在各地落地情况尚存在一些待完善的问题。比如各地批准的“双通道”药品数量不一致。
 
  安徽初步确定了122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广东广州将291个药品纳入广州市首批“双通道”药品范围,其中谈判药品275个;内蒙古81个药品为自治区统一的门诊特殊用药管理药品,96个药品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湖南将48个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首批医保“双通道”管理范围,今年2月将86个药品纳入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名单……
 
  专家表示,各省市纳入“双通道”药品品种不完全统一的情况,或将给高效服务带来考验,无法全面保障异地人员的用药和待遇;此外,对于上游企业而言,在细分的区域市场,能否真正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也让企业产品在区域竞争中前景未明。
 
   “双通道”药店前景未明
 
  营收利润不孚众望
 
   “双通道”被药企视为DTP药房未来发展的重要机会。目前,中国的DTP市场也不过占整个医药零售市场13%的份额,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双通道”独辟蹊径地解决了“进院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药品的可及性。但是,“双通道”定点药店仍未见明朗的前景。
 
  对于“双通道”药店经营而言,最大的变数在于,医保谈判药品临床价值很高,价格通常也不菲,随着药品“零加成”政策全面实施,院外处方的医保支付药品也面临着“院内院外同价”的成本挑战,这势必让零售终端的药品利润变得缺乏保证。
 
  事实上,院外零售“加价率”已经被医保局盯上了。5月19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指出,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以加价率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15%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以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药饮片以加价率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25%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对“双通道”定点药店药品加价率做出明确规定,河北省肯定不是个例。
 
  在政府遴选标准不断拔高的同时,专业药房赛道的入局者也同样越来越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不可否认的是,“双通道”的前景终究还是要取决于毛利水平。业内人士指出,“双通道”药店的盈利点大致可为三类,药企让利、政府补贴、吸引客流;然而,不断有新的国谈品种进入医保目录,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调,进入医保带来的销量提升可能难以抵消售价下降带来的影响。
 
  此外,从各地已出台的政策来看,在部分省市,不同基金统筹区之间的政策待遇差异也很大。例如,有的基金统筹区规定,患者先自付20%~30%,然后享受乙类药品待遇;实行“单行支付”药品数目和标准差异也很大,以致出现医保政策“移民”现象,这也是“双通道”药品目录面对的实际问题,而这部分“移民”患者,往往难以给零售终端带来实际的收益。
 
  同时,面对远高于普通药店运营的财务成本、软硬件投入成本、人力成本、冷链储运成本等,“双通道”药品如果严格执行与“零差率”的医院同价,药店所能赚的也就是3-5个点的配送费,如果药店持续低利润,不用细算,便可知这是一桩“赔钱”的买卖。
 
  此前,有零售终端人士曾提出建议,“双通道”定点医院可以享受政府财政拨款以维持机构运转,“双通道”定点药店是否可如医院一般,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毕竟,这就相当于政府购买了药店的院外“通道”服务。
 
   “双通道”政策不论从现实还是长远来看,对于药企和零售药店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如何用好这一渠道,对各家来说意义重大。
 
  在多方参与者力求分羹的"处方外流”市场中,被寄予厚望的“双通道”药店能否担当大任,仍待商榷;高标准、高要求建设下的“双通道”药店的如何盈利,可能是接下来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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