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监局公布3起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2022-08-19 10:30:15    医药网
  • 陈更
  • 独家
  疫情发生以来,海南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严惩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打击力度。
 
  近日,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药监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沙百广堂药业大药房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白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白沙百广堂药业大药房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医疗器械陈列区摆放“新型冠状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盒)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储存(超温储存)。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检查时,现场在店内纸箱中发现感冒灵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18种药品133个独立完整包装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上述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文昌某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文昌某药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购进红霉素肠溶片(属于“四类”药品)10盒,处方药陈列区摆放2盒,售出的药品无法提供处方单、执业药师审核记录及上传疫情防控系统记录。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海南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不按规定销售止咳、退热、抗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新冠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防护服、额温计、新冠毒核酸检测试剂、新冠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有关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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