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药品”全部下架封存,涉及10个省市!

  • 2022-10-12 10:30:43    医药网
  • 陈更
  • 独家
  近日,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趋势,疫情防控仍不能松懈,药店“四类药品”的销售也出现了新的情况。
 
  01湖北荆州: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据荆州新闻网10月6日消息,湖北荆州城区药店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同日,沙市区市场监管局崇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进行专项检查,多家药店已经在门口摆放了隔离台,所有顾客一律不得进入店内,同时,退烧、止咳、抗毒、抗生素这“四类药品”暂停出售。
 
  执法人员还对药店从业人员的核酸阴性证明进行了检查,要求48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从检查情况来看,店员从昨天起就一天一检,基本都在24小时以内。
 
  02浙江金华:全市药店停售“四类药品
 
  据上观新闻9月30日消息,为快速阻断疫情蔓延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
 
  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强化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严格执行测温、“一扫三查”、戴口罩等要求,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学史问诊、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分类诊疗,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隔离留观等闭环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落实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严格工作人员假期外出管理。
 
  03山西临汾:“一退两抗”药品全部下架封存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10月4日消息,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全市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零售药店立即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全部下架封存。
 
  在“一退两抗”药品实名登记系统检测时发现襄汾县仁康医药有限公司欣悦分公司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仍有上传“一退两抗”药品销售记录情况。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厉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塞防控风险。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襄汾县仁康医药有限公司欣悦分公司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停止一切经营活动的风险管制措施。
 
  04新疆:坚决杜绝阻止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
 
  据长安新疆10月7日晚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春海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自治区药监局制定《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强和规范药店对“止咳、退热、抗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管理,实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及时登记报告购药信息。
 
  与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止咳 退热 抗毒 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店依规正常开展销售,坚决杜绝阻止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
 
  05山东泰安:购买“四类药品”后需做一次核酸检测
 
  据泰安市人民政府网10月5日消息,为切实做好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哨点”和“探头”作用,做好退热、止咳、抗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购(用)人员的健康管理,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
 
  进入药店要戴口罩、测体温、扫描场所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发热患者请到发热门诊就诊;购买“四类药品”要扫码如实登记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症状等;对持有当日核酸检测阴性或采样证明的,实名登记后可直接购买“四类药品”。
 
  对未持有当日核酸检测阴性或采样证明的,实名登记后签字承诺,并在购买“四类药品”第二天24时前完成一次核酸检测;药店及社区(村)将对购(用)者是否按时核酸检测进行回访、追踪、落实,请购药市民在接到追踪回访电话时充分理解,积极配合。
 
  06内蒙古呼和浩特:购买四类药品须扫码上传登记
 
  据呼和浩特日报10月3日消息,记者在呼和浩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期间呼和浩特全市的药店均正常营业,若市民有购药需求,可就近到药店购买感冒药、消炎药等常用药品
 
  购药时务必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完成测温、扫描青城码和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要购买“一止、一退、两抗”的四类药品,要配合做好扫码上传登记。
 
  07河南洛阳:38家药店停业整顿
 
  据洛阳网10月8日消息,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未严格落实“四类药品”(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毒类药物)实名登记销售要求,洛阳38家药店被停业整顿。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洛阳市药店充分发挥好“前哨”作用,国庆假期前,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督促药店强化主体责任,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
 
  08湖南永州:“四类药品”零售信息全覆盖监测
 
  据了解,连日来,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四类药”信息全覆盖监测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了“四类药品”的管理销售实名登记情况及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明确专人每日登录“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信息异常情况进行核实,上报“四类药品”销售报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今年以来,永州市共有1957家零售药店使用监测系统在线进行“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监测品种1699个品规,累计上报监测数据567万条。
 
  09陕西:做好“五类”药品售卖管控
 
  据陕西日报10月9日最新消息,记者从陕西省药监局获悉:近日,该局组成督导组对西安市部分零售药店和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医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要求及药品配送保供相关工作。
 
  在零售药店,督导组检查了药品陈列、药品储存、处方药管理等质量管理情况以及购药人员进店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详细了解常态化疫情防控下药品经营保供以及“五类”药品售卖管控等运行情况。
 
  省药监局强调,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前哨”作用,督促零售药店切实使用好“陕药通”,落实好“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等监测工作。
 
  10海南海口:重点检查“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
 
  据海南省药品监督局10月8日消息,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晓刚带队对海口市药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督导组随机抽查了海口市区的3家零售药店,重点检查了药店销售止咳、退热、抗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以及设置疫情防控物理隔离、1米线、顾客进店佩戴口罩、测温、查验地点码、药店经营场所消毒以及员工体温每日登记等情况,实地查看了药品陈列、药品储存、处方药管理等质量管理情况,听取了药店负责人落实疫情防控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海口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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