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四川省人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下发文件,正式明确该省新版医保目录的执行安排。
明确3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2022年版医保目录,指导定点(协议)
医疗机构建立院内
药品配备与医保
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
药品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召开专题药事会,做到国谈
药品“应配尽配”。
2024年底全省“乙类
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到10%。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20个民族药继续执行。按规定已纳入四川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
新版目录中汉防己甲素片等29种
药品继续按照《四川省
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
药品支付
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的支付规则执行。
对谈判
药品(含竞价
药品)和高值
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经专家论证: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曲前列尼尔注射液等31个
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
药品名单;
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等77个
药品纳入谈判
药品中按乙类
药品支付管理的
药品名单,将盐酸奥普力农注射液等10个进入常规目录的
药品调出谈判
药品中按乙类
药品支付管理的
药品名单。
调整后,四川省单行支付管理
药品共154个,谈判
药品(含竞价
药品)中按乙类
药品支付管理的
药品共228个,高值
药品共18个。
委托省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制定全省统一执行的单行支付管理
药品和高值
药品的适用
病种和认定标准,另文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