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茂口腔门诊部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罚

  3月8日,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即墨区新茂口腔门诊部因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

315观察|未经审查发布<a href=http://ask.bx9y.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医疗</a>广告!青岛新茂<a href=http://ask.bx9y.com/kouqiangkexu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口腔</a>门诊部被罚

  公告显示,2022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即墨区新茂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店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特申请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行政处罚依据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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