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医疗保障局集中销毁28万份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江城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工作。8月31日,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在江城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将28万份已到保存期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运送至垃圾处理厂集中销毁。

  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财政票据封面,将财政票据存根联按照号码顺序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保存期满由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登记造册,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予以销毁。江城县医疗保障局安排专人负责,历时6个月,对2010年9月以来领用的11200本28万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进行集中清理,为保证票据销毁份数真实准确,前期江城县医疗保险中心对需要核销的票据与财政票据登记簿上领用票据核对整理,确保销毁票据与实际领用数据相符,分年度填制《财政票据核销明细表》《财政票据核销汇总表》《财政票据销毁审批表》《财政票据销毁明细表》《核销票据承诺书》报送至县财政局,并通过江城县融媒体中心发布遗失票据作废声明公告,收据销毁工作有序开展。经江城县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抽查复核,确认属实、合格后,28万份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被集中销毁。

  据悉,2017年1月因机构改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职能职责合并至江城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领用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收据于今年由江城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核销。该次销毁缴款收据涉及8200余万元社会保险收款金额已全额存入财政专户。

  【来源: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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