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难在哪?如何破解? 中国疾控中心相关专家详解

  • 2022-04-26 10:40:09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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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张文婷)今日,国家卫健委召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在会上,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首席专家李涛就职业诊断难在哪,如何破解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李涛在会上分析称,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诊断难这一问题的根本在于对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与疾因果关系的判断。“职业的诊断,实质上是对一种疾归因的诊断,它和一般疾诊断不同,除了人是否患要做出判定之外,主要是判定劳动者在哪家用人单位接触了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了哪一种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引起劳动者患,难就难在这个方面。”他说。

李涛表示,按照职业防治法的规定,职业诊断要综合分析人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人的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与其他疾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做出职业的诊断。他提到,“我们知道,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在发之前,在许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甚至还有些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多年后,到职业诊断的时候,无法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能证明其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这时候就导致缺乏职业诊断必要的证据,不能明确需要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就会导致职业诊断不上,也就无法享受职业的相关待遇。

李涛介绍,根据职业防治法的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职业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公布实施,据他介绍,新的职业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依法明确了职业诊断证明书由取得职业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二是简化了劳动者要求职业诊断的资料。新的办法规定,劳动者只须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诊断资料,职业诊断与鉴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三是首次明确了职业诊断办理的时限,大大缩短了职业鉴定办理的时间,进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诊断与鉴定。四是依据职业防治法,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因素与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

李涛提到,我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修改的职业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尽最大可能方便了人的职业诊断与鉴定。下一步,将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与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防治法的修改,进一步有效推进职业诊断与鉴定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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