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方舱有卖淫嫖娼?警方回应具体啥情况

  11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接到网民举报,有人在社交群组中传播会展中心方舱有卖淫嫖娼的聊天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相关网传内容纯属个人编造。

  据@新疆网警巡查执法通报,11月7日21时许,公安机关将申某阳(男、32岁、住高新区)抓获。经审讯,申某阳交待10月24日在与好友周某锦(男、32岁、住天山区)私聊中故意编纂了会展方舱有卖淫嫖娼的虚假事实。目前,案件已立案侦查。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291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进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法律不会袖手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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