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操作?男子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 法院判:3天工资9千

  高薪招聘了品牌总监,试用3天后被公司解雇。是真没能力还是卸磨杀驴?这种聘任属于劳动法范畴吗?

  2020年5月18日张某受聘于北京某公司任一品牌总监,入职后,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0000元,转正后加入绩效。

  2020年5月21日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入职试用3天就被解雇,该员工愤而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在公司工作时间较短,且处于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劳动者工作能力等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适应、双向选择的过程,双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础。在此情况下,双方产生较大矛盾,已无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可能。且双方未就新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

  故法院对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张某仍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张某先是申请了劳动仲裁,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和最高法的审判,最终定案。

  网友表示,这3天的工资比一般人一个月的工资都高了。都和单位打成这样了,就是法院判能回去上班,也待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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