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社保缴费按新基数结算,并在11月进行差额补收是怎么回事?

  • 2022-11-14 16: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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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社保缴费按新基数结算,并在11月进行差额补收是怎么回事?接下来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最新相关资讯吧。

  (注:本文内容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江苏省社保等部门在2021年11月26日,公布了江苏省2022年1月到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江苏省的法规,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每月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仔细阅读江苏省的这份消息,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每月4250元执行,缴费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对于缴费上限,上写的是暂按而不是按照,按照我的理解暂按21821元执行,就是指这个缴费上限是暂时性的,而不是最终定案执行的标准。

  2022年9月24日,在公布2022年江苏省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同时,对于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按8988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从这次公布的缴费上限来看,确定的数据是每月22470元,比2021年11月份公布的每月21821元上限高649元,修正后的这个数据更加准确,也更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是应缴尽缴原则的体现,对于差额部分需要进行补收。

  按照这个法规,对于按照原来的最低缴费下限4250元及以上缴费标准缴费的人,不需要重新核定缴费基数,也不需要进行补收。但对因为职工工资调整、收入增加等因素导致本人的工资每月超过22470元的职工,要按照新公布的缴费上限22470元核定进行补收。

 对于按照300%缴费,也就是按照最高缴费上限21821元的缴费的职工,如果每月的工资超过22470元的,2022年1月到2022年10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22470元进行补收,从11月分开始,按照22470元作为缴费基数到12月份,其他缴费档次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补收。

  由于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比原来暂时执行的高649元,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需要补收155.76元,补缴10个月,每人需要补收1557.6元,其中单位每月补缴103.84元,补缴10个月为1038.4元,职工个人补缴519.2元,从11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缴纳。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需要补缴129.8元,失业保险个人需要补缴32.45元,从11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缴纳;同时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个人需要补缴259.6元,住房公积金由于缴存基数提高,也要按照缴存比例进行补缴,假如缴存比例为5%,补缴10个月需要补缴324.5元。根据上述计算的结果,作为单位职工个人补收的金额不是很高,总体上在1000元左右,但用人单位需要补缴的金额相对要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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