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聚焦“四同药品” 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

  • 2024-01-22 14:43:10   
  • 李明朝
  • 药品

  “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分析发现少数企业少数药品存在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本月初国家医保局发文显示,为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将推进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要求: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指导医药采购机构督促医药企业公平对待各地区患者,原则上以挂网监测价为参照,主动调整针对本地区的偏高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有关地区药品挂网规则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管理。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前七批国家集采协议期内的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鼓励医药企业主动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省级、省际联盟集采以及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中选价。集采或接续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按要求调整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或按既定协议执行。

  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以谈判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价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以竞价方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现场报价。

  不活跃区药品激活交易时自动关联。医疗机构采购不活跃区药品时,原挂网价格低于挂网监测价的自动重新激活;原挂网价格高于挂网监测价的,订单价格自动调整为挂网监测价的水平,供应单位响应订单后,不活跃区药品在正常完成本次采购的同时自动激活,按挂网监测价转入活跃区管理。

  国家医保局强调,专项治理期间,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采取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等临时性措施。(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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