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3年江门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

  • 2023-08-31 13:53:46   
  • 李明朝
  • 知识

  2023年江门城乡医保住院待遇

  ①城乡医保住院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②城乡大保险

  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报销比例60%;12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为1万元。

  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大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注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对象大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复诊)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在市内、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低于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未按规办理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等情形,报销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20个百分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在校学生)按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本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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