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隐瞒疫情处罚规定是什么 个人隐瞒疫情处罚规定怎么样

  乌鲁木齐隐瞒疫情处罚规定是什么 个人隐瞒疫情处罚规定怎么样?据消息显示,022年8月1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通过互联网散布疫情谣言的案件。

  经查,8月11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彦(女,47岁,居住地沙依巴克区)通过互联网散布涉疫情谣言,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调查中,王某彦对散布疫情谣言一事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彦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市民从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传播涉疫情虚假信息、谣言或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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