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金丝猴、小熊猫,高价贩卖给民营动物园“洗白”,多人被判刑

  • 2023-10-20 18:18:05    腾讯新闻
  • 陈更
  • 快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系列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判决书,李某华父子联系他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猎捕金丝猴、小熊猫活体,随后高价贩卖给民营动物园,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近千万。最终,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三年不等刑期。

金丝猴。图/视觉中国

【1】父子多次收购、转卖野生保护动物活体

基本案情中提到,2019年以来,被告人李某华多次联系被告人龙某军猎捕野生小熊猫活体。

2019年至2020年4月期间,龙某军将其自己捕获的野生小熊猫活体15只出售给李某华及被告人李某秋(李某华之子);李某华父子将其中14只运至山东莱州、江苏南京等地,向被告人刘某甲出售2只,向其他三名动物园经营者(另案处理)共出售10只,非法获利29万元。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龙某军从被告人高某林处收购4只野生小熊猫活体后,将其中1只耳朵有缺陷的野生小熊猫放生,将3只小熊猫驾车运至四川省泸定县,李某华父子及被告人刘某乙驾车从泸定购得该3只小熊猫,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4月以来,李某华父子到四川省平武县锁江羌族乡,从被告人马某曹处收购金丝猴活体18只;其中13只,由李某华父子二人雇佣被告人张某华、刘某乙运输至安徽铜陵,出售给经营动物园的被告人徐某珍、沈某等人,非法获利56万元。

经鉴定,案涉小熊猫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4万元;金丝猴均为川金丝猴,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单只价值为50万元。

雅安市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李某华等十一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多人被判刑,有被告五年内禁止从事野生动物经营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华等人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其中李某华、李某秋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18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18只,野生动物价值共计972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李某华具有累犯、坦白等情形,李某秋具有立功等情节,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李某秋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万元。

马某曹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川金丝猴18只,野生动物价值900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其系自首等情节,判处马某曹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25万元不等。

对于动物园经营者刘某甲、徐某珍,并处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一切经营性活动。判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华、李某秋、刘某甲、龙某军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44万元,李某华、李某秋、马某曹共同赔偿公益赔偿金50万元,李某华等十一人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马某曹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案发地之一的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是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核心区,素有“天下大熊猫第一县”的美誉。大熊猫国家公园对于加强大熊猫及其伞护的其他物种和典型生态脆弱区整体保护,打造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销售,已经形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猎捕-收购-运输-销售”完整产业链,且以民营动物园为链条终端,通过动物园收购和再次交易将野生动物“洗白”,严重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本案部分被告人身为动物园经营者,具有从事野生动物收购、饲养、出售、运输等便利,其明知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却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利用其职业便利实施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犯罪,已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从业义务。

为预防其再实施此类犯罪,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禁止令”,禁止犯罪人再次从事野生动物经营,体现了打击和预防犯罪并重,以最严法治守护国家公园生态安全的决心。

九派新闻记者 武菲菲

编辑 刘萌

【来源:九派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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