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也能生育登记会鼓励婚外恋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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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实行。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其实,四川并不是第

正文摘要: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实行。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的省份,在此之前,广东、陕西等省份均已放宽限制。在中国和日本等东方国家中,未婚母亲和私生子往往被社会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比例很低。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上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应该在法律上保障非婚女和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
未婚也能生育登记会鼓励婚外恋吗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保障”与“鼓励”,界限在哪里?

文 / 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2月15日起实行。其中第三条规定:

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

对比2019年出台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当时的第三条规定: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由“夫妻”修订为“公民”,“健康四川”官微解读: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的省份,在此之前,广东、陕西等省份均已放宽限制。

但四川的改变,仍然引发了热议,相关微博热搜的话题阅读次数超过2.5亿。昨日(1月30日),母婴用品、童装等领域的相关个股也出现了一波猛涨。

有人说:政策催生,官方着急了。

这种解读似乎不太准确。中国没有公布过非婚生育的人口比例,不过参考文化相近的日韩,非婚生育比例只占2.5%左右,和欧盟平均40%的水平相距甚远。

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非婚生育占比很低,于是也就谈不上“放开拉动生育”。这项政策的调整,还是更多着眼于保障相关人群的生育权利。

还有人说:婚内生育和非婚生育权利都一样,那谁还结婚?“更绝的是,如果父亲出事有案底,婚生子终身受影响而私生子不受。”

“保障非婚生育”会不会“鼓励不婚”“鼓励婚外恋”“鼓励私生子”?这种质疑相当普遍。

从国际上看,保障非婚生育、婚姻与生育解除绑定,确实和婚姻观的改变同步发生(但未必是因果关系)。例如法国,婚外生育比例逐年升高,如今已超过60%,与此同时结婚人数一路走低,签订同居协议的人数却越来越多。

这些争议也引来官方下场解释。四川省卫健委通过红星新闻回应:“生育登记跟上户口是不一样的。”又通过九派新闻回应:《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项政策?“保障非婚生育”和“鼓励非婚生育”之间的界限在哪里?我们请教了两位大头,来看看他们的观点。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

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允许非婚生子女办理生育登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四川的新规只是落实了法律关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的规定,并不是鼓励不婚,也不是鼓励婚外性关系。

其实四川并不是第一个在生育登记中取消了结婚限制的省份。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也允许未婚生育人群办理生育登记。我估计,会有更多的省份出台类似的新规。

但这种新规并不是鼓励非婚生育。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的婚内生育仍然会是主流,不会出现非婚生子女比例大幅上升的情况。与中国同属东亚的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比例也只有2.5%左右。

我认为,我国不宜鼓励非婚生育,但应该保障非婚女的生育权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保障那些有能力和意愿独立抚养小孩的女性,公平地享受生育的权利和福利。

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生儿育女的形式已在近30年发生剧变,结婚生子的传统模式,不再是绝对主流,这些国家有很多经济独立的女性不想受婚姻束缚,却想有自己的孩子。近年来,法国和北欧国家的非婚生子女比例已超过新生儿的一半。

在中国和日本等东方国家中,未婚母亲和私生子往往被社会歧视,所以非婚生子女的比例很低。

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文化上不鼓励非婚生育,但应该在法律上保障非婚女和非婚生子女合法权利。生育登记也应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的本位。

其实四川不是首例,广东是首例。广东省在2016年颁布了一个规定,就明确写了非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能够进行生育登记。针对非婚生育保险,广东省也是最早迈出改革第一步的。

我之前参与做过一份调查报告,当时大部分省份必须有结婚证才能进行生育登记,有了这个证件才能申领生育保险。最近这几年,政策是逐步放开的,更加往前走了。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明确说过非婚生育的女性领取生育保险没有门槛。去年9月前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明确发函给各地医保局,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

所以现在四川省的生育登记制度调整,不是首例,但影响还是非常好的,等于是在国家鼓励生育的大背景下,保障女性生育权益的大背景下,积极地走出了这一步。

我相信越来越多的省份是会放开的,今年密集启动政策调整也是有可能的,因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本身也是一种利好。但是政策法律的改变,和实践本身真的能够保证非婚妈妈的权益,这中间还有一个过程。

像有些放开非婚妈妈生育保险的地方,她们仍然没有拿到和已婚女完全平等的保险金。对,大部分城市都拿不到。还有文化歧视,大家对于非婚妈妈还是有一种歧视。这些我觉得都是要改变的。

至于有人说,父亲有案底,婚生子政审受影响而非婚生子不受影响,其实不是的。在公务员体系里,非婚生育一直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因为我们也收到很多咨询,体制内,尤其是公务员,无论是入编还是政审晋升都会受影响。

以前不都是要开除的吗?三胎政策放开之后,各省才慢慢地取消了超生或是违背计划生育就要开除的规定。但非婚生子对于政审的影响现在还有,去年我还收到了一个咨询,入编的时候因为非婚生子就给卡住了,不让她进。

所以非婚生子本身就会影响政审,这是现实存在的,对未来我不确定,这也是我想积极倡导能去改变的。

从国际趋势,和发达国家走过的路来看,多元化的家庭存在,人们更加多元化的生育选择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我自己从2012年关注这个问题到现在,非婚妈妈的数量也好,意识也好,争取权益的行动力也好,都大大提升,这是挡不住的。

我们要想怎么去疏通需求,怎么去解决冲突,怎么去更好地保障人们的权益,现在的年轻人对于婚姻、对于生育的看法,大家都可以看到,对吧?大家多元化的需求是应该被保障的,被支持的,压抑永远是压抑不了的。

本篇作者 | 木有药师 | 当值编辑 | 武新月

责任编辑 | 何梦飞 | 主编 | 郑媛眉 | 图源 | 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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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于这一新规我认为是一种进步,但是对于多数年轻女性,我只能说:除非你决定排除万难,准备一力抚养孩子。否则,还得慎重。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丨连清川

讨论几乎在第一时间就歪楼了。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宣布生育登记取消了结婚限制,把“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改成了”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这就意味着,婚姻不再成为生育的必要条件,曾经在中国造就无数人伦和个体悲剧的“黑孩子”,成为了历史垃圾。

但是这个新闻上了热搜榜的同时,热议的话题却是“私生子可以登堂入室”,“利好小三”等等这种充满绮丽的猜想。

图/微博

当然,对于生育登记新规的猜想,最多的还是认为这条变革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鼓励生育。

无论是以上哪种猜想,都与事实相距甚远,并且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背道而驰。

01

非婚生子女在中国历史上可谓历尽磨难,尽管近年以来此类事件已经甚少在新闻中出现,但是“黑孩子”、“黑户口”等名词,曾经在中国扮演过重要的角色。

即便是前几年,关于华晨宇和张碧晨婚外育子的事件,也成为了热搜的内容。在大多数人的认知中,所谓的“单亲家庭”的主体认知,还是婚姻状态下的:要么是离婚之后的单亲家庭,要么是婚姻中失去其中一方之后的单亲家庭。

修改之前的生育登记制度所规定的婚姻状态,事实上就是否定了非婚姻状态下生育的合法性,因此对非婚生子女,以及其中的单亲,尤其是母亲,产生了整体的“制度性歧视”。

登记制度当然不仅仅是孤立存在的,它包含了对母亲(也包括了独立抚养的父亲)抚养、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孩子抚育和成长的全链条歧视。

因为没有生育的合法性,就无法上报户口,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服务,无法按照正常的规则接受教育。因此这些非婚生子女,从一出生开始,就遭受到了种种歧视,“低人一等”。

同样地,因为没有了合法性,单身母亲当然也就无法向非婚生的父亲主张任何的权利,而孩子长大之后,就更加无法去主张所谓的继承权等等。从某种程度上说,非婚生子女就是一种“非人”状态。

因此,从本质上说,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包括之后一系列链条上的所有限制),是恢复了非婚生子女作为一个正常、平等的人的权利。

这当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热议上所说的“私生子登堂入室”、“利好小三”这些前现代讨论,既是对现代婚姻制度的无知,同时也基本上是法盲认知。

图/微博

最近中国的人口增长率一直在热点之上,2022年中国人口负增长的事实让许多人充满忧虑。然而这是一个世界性的基本趋势,事实上改变生育登记对于人口增长毫无帮助。

对于全球范围而言,婚姻制度的崩溃与生育意愿的降低,都是一个自然现象。在过去数十年里,结婚人数下降、离婚人数升高、新生儿出生数量停滞,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当前全球范围内生育增长,都集中在南亚、非洲等不发达地区,无论是老牌的发达地区欧美,还是新晋的发达地区日韩东南亚,出生率都在急剧下降。

在发达国家,非婚生子女的比例都已经开始在大比例超越婚姻内生育。欧洲普遍在50%以上,法国高达60%,美国也接近40%。

▲全球部分国家婚外生育婴儿占总婴儿数比例(图/europa.eu)

大多数人所不理解的是,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制度首先是个平等制度,其次是一个财产制度。因为承认男女平等,所以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因为夫妻之间在财产处理上必须是平等的,因此规定婚姻制度中的财产处理方式。

它无论如何不是一个道德制度。婚姻制度无法限制夫妻任何一方的性道德与权利,它只能规定当婚姻中出现性道德失衡的时候,在财产的处置上,具有倾向性:它是一种财产分配的补偿方式。

所以,一旦出现了“私生子”,首先出错的一方,在财产的分配上就是倾向于没有出错的一方。而在财产分配上,所谓的“小三”,是没有任何财产主张权利的。

对于出错一方而言,可能更坏的消息还在于,他们或她们是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的。

至于类似于“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之类的种种瑰丽猜想,大概都是豪门恩怨肥皂剧看多了。继承权首先的问题就是遗产分配问题,而首要考虑的就是遗嘱,然后才是一系列非常繁复的分配原则。

法律制度具有的意义在于其普遍性。豪门恩怨的核心在于有充分的资源需要被分配,而一个穷困潦倒的普通人,谈什么财产分配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所谓的继承,恐怕是一个还没有交完按揭的两室一厅吧,有什么意义呢?

摆脱了婚姻限制的生育登记制度,对于单亲母亲和非婚生子女而言,首先赋予他们的就是平等的人权,使他们能够享受与所有人一样的社会权利和福利权利,从而摆脱了人生的全链条社会歧视,这才是根本的进步。

02

昨天马上就有一个自媒体出了一个视频,标题非常令人作呕:鼓励未婚生育,兄弟们爽死了!

这大约才是这条新规出来之后真正应该令人忧虑的问题。

取消婚姻前提下的生育登记,核心是一个平权制度。然而,所有的平权制度,都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的保障前提之下,它所需要的,又是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

在中国的社会认知上,对于婚姻制度有着太多根深蒂固的偏见。类似于“私生子”这样的污名化,与“小三”这样的荡羞辱,是肆无忌惮、毫无约束的存在,无论是公权力,还是民间,都没有任何制度性约束,甚至可以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共媒体之中。

这种歧视与羞辱,无论是公开性地,还是潜移默化地,都会继续对非婚生中的单亲母亲和孩子制造真实或隐形的压力,使这种平等权利化为乌有。

并且,这项意在平权的规定,可能变成新一轮的,对于女性权利的再一次剥夺。

婚姻制度的确是一种财产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执行状态中,在大面积的离婚案例中,女性的平等财产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在豪门之中,这种情况就更加普遍了。

图/图虫创意

如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平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话,这个新规的确会对婚姻状态中的女性造成巨大的不利。婚外子女的存在会使这个天平更加倾斜。毕竟,“男人没一个好东西”,喜欢年轻漂亮的女孩,是“大猪蹄子”们的普遍选择,不是吗?

贝佐斯、比尔·盖茨们为什么不敢随便离婚?因为财产才是他们最大的关切。

▲比尔·盖茨离婚(图/网络)

但是对于那些普通的女子来说,这个制度也未必对他们有多大的好处。如果并且处于主动的选择,多数的单身母亲,都会希望能够有人来分摊抚养的费用——毕竟除了精力体力的压力之外,养育一个孩子的经济压力还是非常巨大的。

非婚生子女中的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就意味着让其中的另一方也必须分摊养育的费用。然而就这一点来说,哪怕是在西方法制健全的国家之中,要充分有效地执行这一条,都十分困难,在中国就更加难以落实。

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压力,多数会落在母亲这一方。

此外,包括医疗制度、福利制度、教育制度等等,都必须相应地调整,以保障非婚生子女能够得到同等的待遇。

对于上海、广州、深圳,乃至发布这一消息的四川成都而言,我都没有太大担忧,因为现代都市的福利制度与相对平等的女性工作机会,会使单亲母亲的处境相对而言较为容易,社会压力也会相对较小。

但是对于人口更加庞大、社会舆论压力更加巨大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女性的处境会更加优化还是恶化,的确前程未卜。

03

生育制度从来都并不是单一存在的,它是女性平权与儿童权利一系列权利中的一环而已。

生育自由是走向现代文明的趋势,也是一个社会基本人权的前置条件。但它却并不是单一的存在,需要一系列婚姻、权利与社会制度的配套,其中甚或也包括了社会伦理制度的变更。单一制度的改变,无从真正彻底地改变现实。

从舆论第一时间的歪楼就可以看出,生育登记制度的变化立刻引起了前现代社会舆论的反弹。在两性平权问题与一系列制度保障能够配套之前,虽然对于这一新规我认为是一种进步。

但是对于多数年轻女性,我只能说:除非你决定排除万难,准备一力抚养孩子。否则,还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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