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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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时间:17085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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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妇幼保健院医院等级: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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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是医院院长:孙泽群(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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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是医院院长:孙泽群(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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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林荫大道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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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医院网址:http://www.hbsy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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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官网:http://www.hbsyfy.com
医院概况
姓名: 孙泽群
职务与职称: 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医院党务工作。
重点专科
医院设有产科中心、妇科中心、儿科中心、皮肤/整形美容科、中医/康复科、急诊/综合科、五官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妇女保健中心、儿童康复科、健康管理中心、手术麻醉科、超声医学科、放射科、检验科、药学部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一、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产科。
二、湖北省重点保健专科:妇女保健科。
一、优势病种: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围绝经期综合征、反复流产、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病毒性肺炎、细菌性肺炎、感染性疾病、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炎、脑性瘫痪、早产儿、新生儿肺炎、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窒息 、缺氧缺血性脑病、败血症、多器官功能衰竭、不孕不育、习惯性流产、月经不调、盆腔炎症、黄褐斑、急慢性胃炎、肠道息肉、肝病、胆囊炎、胆道系统疾病等、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慢阻肺、支气管哮喘、高血压、冠心病、心律不齐、头晕、头疼、手脚麻木、肢体偏瘫、急性乳腺炎、乳腺脓肿、乳腺包块、乳腺癌。
二、优势技术:拉美兹减痛分娩、无痛分娩、水中分娩、新式剖宫产、中药熏蒸、按摩镇痛、身体塑形、盆底康复、催乳、乳腺疏通、各种子宫全切术、宫颈癌根治术、外阴癌根治术、子宫内膜癌手术、LEEP术、宫颈锥切术、子宫肌瘤剔除术、卵巢囊肿剥除术、阴道成形术、处女膜修补术、盆底修复术、中孕引产术(无痛引产)、无痛微创人流术、宫腔镜下取胚术、高频超声治疗宫颈糜烂和外阴白斑病变、宫颈冷刀锥切及宫颈成形术、复杂尿瘘修补术、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非脱垂大子宫阴式切除术、盆腔淋巴结清扫术、卵巢癌肿瘤细胞减灭术。
专家团队
姓名: 赵琴
职务与职称: 副主任医师、妇科主任。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协会宫颈疾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常委、十堰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专家、十堰市计划生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十堰市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常委。
诊治范围: 各类妇科宫腹腔镜微创手术。妇科内分泌疾病、妇科疾病的诊断治。
就医指南
全天24小时挂号。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全天24小时应诊。
公交路线
1、乘坐15路、95路、普林专线公交车,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站下车即到。
2、乘坐688路公交车,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站下车即到。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9号。
一、门诊须知
1、专家和普通门诊:通过微信、支付宝、官网、电话、自助挂号机预约挂号。请非急诊患者预约挂号后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
2、医院门诊实行预检分诊,来院门诊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请从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处经过预检后进入。进入门诊请主动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无智能手机的老年患者及儿童除外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体温检测后,正确佩戴口罩、凭“绿码”进入。
3、患者在就诊期间请遵循医院制定的门诊患者就诊流程,按照指定路线流动,戴好口罩、间隔落座、排队间隔一米,保持社交距离,请勿随意走动、避免聚集。
4、门诊实行实名就诊,挂号、取号、打印检查报告、入院均需出示身份证等实名信息。
5、门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患者凭“绿码”进入诊室就诊,非必要情况陪护人员不允许进入诊室。
6、按照医院要求,住院前需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办理住院前,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按照医生诊疗需求,做好相关检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期间,希望广大患者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遵守防控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二、入院须知
1、医院住院收费处设在门诊楼一楼,负责办理患者入院缴费、补款、出院结算等手续。
2、患者凭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3、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为孕妇,入院分娩均实施“人证合一”实人实名登记核实,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准确性。
4、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医院实行住院患者预交按金管理制度。非特殊情况下,患者入院需预交按金方能办理入院手续。
三、病房须知
1、医院为无烟医院,任何人不得在院区内吸烟。
2、病房全天供应开水及热水,使用时注意防烫伤,请勿赤脚进入卫生间,以防滑倒。卫生间和病房床头均有呼叫铃,如需要帮助请随时按铃。
3、为维护良好的诊疗环境,请不要在走廊或病房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严禁高空抛物。
4、病房内物品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柜内,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生活电器。不要携带过多或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5、每间病房配有空调,请调整到最适宜的室温,空调开放时请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定时关闭空调,开门窗通风换气。
6、保护患者隐私,未经医院批准,谢绝任何人在病房内拍照或者录像。
7、注意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病房,火警发生时不得使用电梯,所有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如遇意外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安全离开现场。
8、请保持病房安静,看视频、听语音等请用耳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医院,因擅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医生办公室、护士工作站、治疗室等),不得翻阅、涂改病历。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1、疫情期间原则上限制陪护,如病情需要确需留陪护,每名住院患者只允许留陪护1人,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经医护人员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并领取陪护证。
2、医院实行“一患一陪一证”管理,进入病房的陪护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查验陪护证,严禁无陪护证的陪护人员进入住院病区。
3、陪护人员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陪人,必须报告主管医生,按医护人员指引完成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发放陪护证。
4、病区建立健康核查台账,责任护士每天核查陪护人员身份信息,监测体温。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均需自觉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6、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以免加大防控难度,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五、出院须知
1、主管医生会根据病情决定您出院的时间,您的门诊病历和必要的检查、化验结果请与您的主管医生联系。
2、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后由护士负责通知您携带出院通知单、住院总清单等到住院楼一楼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如需带药出院请于结算费用后携带出院带药单到一楼住院药房取药。
3、为了更好地改进医院的工作,护士将向您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如实反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4、为了您的健康,出院后请按医嘱服药,按时预约复诊。推荐电话预约或微信预约。
预约咨询
一、电话预约
医院咨询电话:0719-8663279、13687212232。
二、现场预约
医院门诊一楼大厅收费室窗口或自助机挂号。
三、微信医院
手机微信关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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