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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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成立时间:17085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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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类别:综合医院医院等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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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是医院院长:刘永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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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是医院院长:刘永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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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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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医院网址:http://www.xk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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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官网:http://www.xkyy.com
医院概况
姓名: 刘永煜
职务与职称: 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
重点专科
医院设有结核内科、呼吸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神经内科、肾内科、消化内科、胸外科、骨科、神经外科、心脏外科、普外科、妇科、五官科、淋巴科、体检科、哮喘科、中医科、重症医学科、康复科、急症科、手术麻醉科、干诊科、血液净化中心、检验中心、放射影像中心、放疗科、结核病实验室、肿瘤分子诊断实验室、药剂科、病理科、功能科、支气管镜中心、消化内镜中心、血库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一、辽宁省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耐药结核科。
二、辽宁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中西医结合科。
三、沈阳市重点专科:耐药结核科。
四、医院的重点学科:肿瘤科、普外科、心内科。
一、优势病种:各型肺结核、支气管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重症结核病、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肠系膜淋巴腺结核、盆腔结核、泌尿系统结核、肺结核合并艾滋病、肺结核合并肝肾疾病及血液/消化等系统疾病、结核性脓胸、结核性脓胸合并支气管胸膜瘘、结核性脓胸、肺结核合并大咯血、结核性毁损肺、结核球、结核性支气管狭窄、慢阻肺、肺心病、间质性肺疾病、原发性肺癌、肺转移癌、胸膜间皮瘤、癌性胸腔积液、恶性腹腔积液、乳腺癌、卵巢癌、恶性淋巴瘤的胸腹腔浸润、肝癌、胃癌、肾癌、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心肌病、风心病、各种心律失常。
二、优势技术:CT引导下空洞给药治疗空洞型肺结核、超声电导靶位透药技术治疗结核病、应用抗结核化疗药物出现过敏反应病例中西医结合治疗、胸廓成形术、胸膜肺切除、胸腔镜下小切口行胸膜纤维板剥脱术、肺癌微创手术、肾动脉狭窄的球囊扩张和支架治疗、下肢静脉血栓的溶栓和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治疗、各种恶性肿瘤的动脉介入化疗、癌性胸/腹腔积液的体腔热灌注治疗、实体肿瘤的射频消融治疗、实体肿瘤的放射性粒子(体内伽马刀)治疗、甲状腺癌根治颈侧方淋巴结清扫术、乳腺癌保乳手术及改良根治术、根治性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半肝切除术、门脉高压分流、断流术、根治性全胃切除术。
专家团队
姓名: 唐军
职务与职称: 主任医师、结核一病房主任。辽宁省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沈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防痨协会委员、沈阳市医疗质量质控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诊治范围: 各种结核常见病的诊断治疗。
就医指南
1、现场及电话挂号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6:30。
2、微信挂号时间:全天24小时挂号。
1、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日照常。
2、结核病会诊中心: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全天24小时应诊。
公交路线
乘坐127路、159路、213路、229路、245路、271路、298路公交车,在第十人民医院站下车即到。
一、就诊须知
1、首次就诊须凭身份证办理“实名制就诊卡”,医保病人请主动出示医保卡。如无身份证办理就诊卡,一定要准确完整填写《患者挂号用基本信息卡》,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影响各种保险的报销。
2、办卡后到导医台分诊,凭病历和就诊卡到相关科室就诊。复诊病人可直接持就诊卡到相关科室就诊。急、重、危病员可挂急诊号。
3、门诊就诊需持门诊病历,医院现使用沈阳市门(急)诊通用病历;请务必妥善保管门(急)诊病历,切勿涂改、刮擦、撕页、损毁。
4、门诊设有电子语音自动排号系统,病人挂号后,请到候诊区等候就诊。在候诊的过程中如有突然的不适或病情加重,请立即告诉导医或医生,以便安排您优先就诊。
5、医院实行电子化诊疗,电脑处方当天有效,超过24小时处方自动取消,处方剂量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剂量不超过一个月。
6、医生开具的各种申请单、电子处方可直接到收款处持卡交费。请您务必注意钱款、药品当台点清。
7、交费、抽血、取报告单、取药等,均需刷就诊卡。因此,请务必保管请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复诊时请带来。忘记携带或丢失本人就诊卡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免费补卡。
8、有疑问或需要帮助时请您及时找导医。门诊导医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尽力为您排忧解难。
二、交费须知
1、医院分别在门诊一、二楼设有收费窗口。各窗口均可交费。急诊病人请到急诊科窗口交费。
2、医保卡刷卡交费:各楼层交费窗口均可使用。
3、银行卡刷卡交费:门诊一层交费窗口可使用。
4、一楼大厅设电子触摸屏,可查询药品和服务项目的种类、收费价格。
三、取药须知
1、持医生开著的实名制就诊卡到收费窗口交费。
2、交费后凭实名制就诊卡,到1号楼与2号楼交界处大厅药剂科窗口取药。
四、检查须知
1、DR、CT、MR:请到2号楼(门诊楼)一楼放射科。
2、彩超、B超、心、脑电图:请到2号楼(门诊楼)三楼功能科。
3、内窥镜、胃镜、肠镜:请到1号楼三楼内窥镜中心。
4、病理:请到2号楼(门诊楼)三楼病理科。
五、采血须知
1、交费后持就诊卡到2号楼(门诊楼)二楼采血室按检查要求抽取血标本;
2、凭就诊卡24小时在自助打印机上取化验单。血液大生化等检查,下午14:00取报告。特殊检查应按医务人员告知的时间取报告。
门诊一楼总服务台可提供就医咨询、导诊咨询、预约咨询、健康教育咨询、投诉接待等服务项目,提供轮椅、平车、针线、开水、一次性水杯、雨伞租借等免费服务,尽量为您排忧解难。
六、住院须知
1、住院应携带的物品:毛巾、牙刷、口杯,脸盆,饮食用具。
2、为确保安全,请您不要在病区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手机充电器及其他家用电器。
3、老年、儿童、肢体活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特殊用药等有坠床和跌倒危险的患者在病床上休息或就寝时需将病床的双侧床档拉起并固定;如厕、在病室或走廊活动时需要穿合脚防滑的软底鞋,避免发生意外。
4、70岁以上的老人、儿童、生活不能自理者,住院期间应24小时留陪护(16岁以下未成年人、高龄老人、患有疾病的病人、儿童等不能作为陪护)。
5、为方便您的饮食需要,在1号楼的八楼、2号楼的一楼、3号楼的一楼大厅为您提供餐饮服务,用餐时间为:早7:00,中午:11:00,晚:16:00。
6、医院属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现金及重要单据。离开病室应随身携带,以防丢失。
7、患者请携带就诊卡/居民健康卡、收据、医保患者的医保卡于出院后3个工作日后(法定假期顺延)到结算中心结算,医保患者返病房取医保本。
8、15个工作日后携患者本人身份证,若患者本人不能到病案室办理,需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至病案室复印病志。
预约咨询
一、电话预约
医院电话预约挂号系统:024-88322580、024-88323438-8037。
二、现场预约
到医院门诊一楼分诊台预约挂号。
三、微信预约
持医院就诊卡患者可关注医院微信“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即可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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