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

  • 2023-10-16 13:49:04   
  • 李明朝
  • 专题

  2023年10月16日获悉,贵州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完善生育保障制度的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可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生育保障服务。新政策扩充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满足缴费条件后,将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可申领生育补助金。按照现行的发放标准,生育补助金超6000元。在提高产前检查待遇标准方面,新政策规定,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同时,城乡居民产前检查报销限额600元,叠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后,可报销额度增至1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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