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开始!多地药店停售37种药!为期10天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夏天

最近几天,广东省多市发布通告,即日起至10月20日,零售药店停售37种药,涉风寒感冒颗粒、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阿咖酚散、酚咖片......

即日起,多地药店停售37种药

10月1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全市暂停销售《目录》(文末附名单)药品的温馨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称,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清远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署,即日起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无独有偶,佛山在同日发布通知指出,即日起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37种药品。在此期间,请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此前,广州市市场局也明确,从10 月1日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在此期间,有用药需求的市民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37种药品,有20种药中成药,涉及风寒感冒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小柴胡颗粒(片)等;17种为化学药,包括氨酚烷胺那敏胶囊、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磷酸奥司他韦(所有口服剂型)等。

5.4万零售药店,都需注意

除以上三市药店需要停售37种药外,广东省其他地方的药店也需要注意。今天,广东省云浮市发布通告称,为全力保障第130届广交会顺利举办,现就10月10日至10月20日期间加强云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云浮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请广大市民朋友配合配合零售药店严格做好购买退热、咳嗽药品信息的登记报告。自10月21日0时起,恢复原疫情防控政策。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广东全省实体药店有54274家,其中连锁门店22520家,单体门店31754家。

广东省药监局印发的《广东省居民在零售药店购药行为指引(第二版)》,全省零售药店要保持哨点监测预警敏感性,规范药店销售药品(包含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具体如下:

1、居民进入药店,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超过(等于)37.3℃或健康码为“黄色”、“红色”的居民,请勿进店购药自行服用,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指引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发现健康码为“红色”的居民进店,药店工作人员还应当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2、居民进店购买非《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药品,可按正常流程购买,无须提供个人登记报告信息。

3、居民进店购买《目录》内药品,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问询服务以及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旅居史、症状、购药用途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工作。为家人朋友等代购《目录》内药品的,还应如实提供实际用药者信息;如果实际用药者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药店工作人员应当提醒购药居民通知实际用药者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地将购买《目录》内药品信息上传至广东省智慧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

附:《目录》内药品名单

1、中成药

2、化学药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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